学院学生年度评优办法(修订)
为了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,努力工作,奋发向上,促进校风学风建设,优化育人环境,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评优办法。
一、评定项目
1.先进班集体
2.三好学生
3.优秀学生干部
4.优秀宿舍长
5.单项标兵(体育标兵、文艺标兵、纪律标兵)
二、评选对象和名额
1.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所有班级集体。
2.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宿舍长、单项标兵的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学生;
3.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班级数的8%;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学生的8%;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单独评选,名额分配一般不超过校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5%;优秀宿舍长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宿舍长的20%;单项标兵的评选名额为各奖项每班级1名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先进班集体
1.有政治立场坚定、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、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;有责任明确、办事公道、无私奉献、威信较高的班干部队伍;有健全完善、符合实际的班级管理制度。班委会工作计划明确,措施得力,能够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地、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,出色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。
2.全班同学思想要求进步,积极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,有30%以上的学生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。
3.有遵纪守法、自强不息、相互关心、互相合作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。个人举止文明,着装整洁,精神面貌好,一年内无同学受到校级以上(含校级)违纪违法处分,到课率不低于90%。
4.有明确的奋斗目标,有勤奋学习、积极思考、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,全班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较高。
5.集体荣誉感强,有争创先进的进取精神,在开展的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、卫生文明等活动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,在各种竞赛和评比中获得较好名次。
6.坚持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,班级体育达标率达到85%以上。
7.全班同学爱护公物、讲究卫生、节约用水用电、热心参与学校公益劳动,寝室卫生良好,未受卫生通报批评。
8.积极为校团委、学生会培养和输送综合素质较好的干部,有为校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个人。
(二)三好学生
1.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、热爱祖国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,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模范遵守和执行《学院学生手册》相关规定,积极履行“学院大学生校园文明公约”,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。上学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,无恶意欠缴学费行为。
2.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现象,学习成绩良好。
上学年度所有科目(含公共选修课)无不及格现象,以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评选。综合成绩=学业成绩平均分(不含公选课)×70%+综合素质测评成绩(100分制)×30%。
3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(病残学生除外)。
4.积极参与班级、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宿舍建设,所在宿舍未受卫生通报批评。
5.积极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,认真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。
6.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。
7.一年内有旷课记录超过10课时的,不得参加三好学生的评比。
(三)优秀学生干部
1.学习成绩良好;
2.担任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至少一年;
3.具备较强的组织、领导与协调能力,积极、主动承担和完成组织上分配的各项工作,热心为同学服务,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,在工作中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以身作则,任劳任怨、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,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。
4.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60分。
5.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。
(四)优秀宿舍长
1.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爱国爱校,无违纪处分;
2.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良好;
3.所在宿舍上学年度的安全文明宿舍评比无被评为“差”或通报批评。
4.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文明宿舍评比活动,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所在宿舍多次被评为“安全文明宿舍”。
5.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60分。
(五)单项标兵
1.体育标兵
(1)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爱国爱校,无违纪处分;
(2)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良好;
(3)具有体育特长,在二级学院或校级及以上的大学生运动会、大学生联赛上取得优秀成绩;
(4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训练,体育成绩突出;积极参加或组织同学参加学校、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种体育竞赛活动,各项工作在同年级中表现突出。
(5)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60分。
2.文艺标兵
(1)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爱国爱校,无违纪处分;
(2)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良好;
(3)具有文化艺术特长(包括文学、文艺、绘画、书法、演讲、辩论等),积极主动参加学校、班级组织的各类文艺排练和演出,文艺成绩突出;
(4)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大型文化艺术比赛,并在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,为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。
(5)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60分。
3.纪律标兵
(1)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爱国爱校,无违纪处分;
(2)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良好;
(3)言行举止文明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;
(4)严格要求自己,作风严谨,模范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,服从班级班委及二级学院辅导员、校内导师的管理;
(5)上课不迟到,不早退,不缺席,积极配合老师授课,课堂纪律好;
(6)日常作息安排合理,无晚归、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。
(7)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60分。
四、评选办法
(一)评选原则:总原则是“坚持标准,遵照程序,定前公示,民主集中”。
(二)评选时间: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,时间为九月份。
(三)评选程序:
1.“先进班集体”评选程序
(1)班级申报:以班级的名义向所在学院申报,并附申报材料。内容要求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。申报材料要求有先进事迹材料。
(2)二级学院评选: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、辅导员、校内导师及部分任课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,牵头审核申报材料,召开主要学生干部会议,听取各班汇报全年工作总结,进行全面评审并将初评结果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,公示无异,提交学生工作部(处)。
(3)学院审核:学院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审核。
(4)公示:学院审核通过的先进班集体,由学生工作部(处)公示3天,无异议,下文通知。
2.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宿舍长”、“体育标兵”、“文艺标兵”、“纪律标兵”评选程序
(1)个人申报:学生向所在学院申报,并附申报材料。内容要求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。申报材料要求有先进事迹材料。
(2)年级专业(班级)、二级学院审核:年级专业(班级)依照评选条件及申报材料在年级专业(班级)进行初审,初审结果在年级专业(班级)公示3天,公示无异议,提交二级学院;接着二级学院复审,二级学院审核合格的评优候选人,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,无异议,提交学生工作部(处)。
(3)学院复审:学院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复审,再接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,无异议,下发获奖学生名单通知。
(4)校级学生干部评优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,按以上程序开展评优工作。
3.评选过程中,凡出现下列情形的班级或个人,取消其评选资格:
(1)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或不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,经学校审定,取消其“先进班集体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宿舍长”以及“单项标兵”称号及评选资格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;
(2)“先进班集体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宿舍长”和“单项标兵”评选结果若出争议,由学生工作部(处)在一周内受理投诉;
(3)已经评选出的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宿舍长”和“单项标兵”,在学校表彰前发现有违纪现象者,将取消其荣誉称号。
五、表彰与奖励
(一)奖励实行精神和物质鼓励相结合,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。
(二)对获得“先进班集体”荣誉称号的班级,在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和奖励,奖励奖金1000元∕班和奖状。
(三)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宿舍长”和“单项标兵”者,在开学典礼上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奖励。
(四)凡对国家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,学校将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奖励。
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